日前,天津市环保局制定并印发了《2018年天津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要点》,以强化排污者责任为核心,以提高环境管理效能为目的,健全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环境管理。
逐步建立全市固定污染源企业清单
今年,我市要推动各相关区完成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陶瓷制品制造、有色金属4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要求,结合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组织开展核发行业固定污染源清理排查,逐步建立全市固定污染源企业清单。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妥善处理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采取挂单销账、问题清零的方式,做好2017年已经发证火电、造纸等15个行业和2018年即将发证的农副食品加工等4个行业以及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涉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企业的清理整顿,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排污企业登记管理等工作。
对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较差的区进行通报
推进企业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开展全市火电、造纸等15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台账记录、监测数据、信息公开等执行检查,对未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报送执行报告或执行报告编制质量差的企业进行通报。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抽查,重点检查污染因子、执行标准、许可排放限值、环境管理要求等内容,对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排污许可证,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实行撤销或督促变更处理,对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较差的区进行通报。
编制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我市执法监管重点和检查频次,组织开展2017年核发的火电、造纸等15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查处无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公布无证排污和超标排放污染严重企业名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将违法企业名单移交征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