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蔬菜之后,免征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再次扩大范围。”10月25日,自治区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处副处长王卫江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的《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2年10月1日起,我区猪肉、牛肉、羊肉、鸡蛋和鸭蛋等鲜活肉蛋产品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
据介绍,此政策主要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鲜活肉产品指猪、牛、羊、鸡、鸭和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和爪等组织。鲜活蛋产品指鸡蛋、鸭蛋和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蛋壳。
王卫江告诉记者,马肉不属于此次免征增值税的范围。目前我区牧民自产自销马肉是免征增值税的,而在批发市场、商超等流通环节则要征收13%的增值税。
记者注意到,《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上述产品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王卫江表示,此项政策实施后,主要受益群体包括综合超市、批发市场、零售摊贩等批发、零售环节。但从新疆整体税收情况来看,此次免征增值税对新疆税收影响不大,但对于超市、商场等大型经营户的受益应该多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这些流通企业的税收负担。
新疆泰昆禽肉加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久强表示,如果经营肉、蛋的经营户、批发户的增值税费减免了,企业的费用减少了,此举也将进一步促进农超对接,农产品市场也将更加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