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上月起,我省正式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猪、牛、羊等鲜活肉蛋产品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通过降低流通成本,最终使市民受益。
据了解,上月起,税务部门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其中,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包括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通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不在免税范围中。
目前,我省已按照该通知实行免税政策,经测算,我省全年肉、蛋流通环节销售额在340亿元左右,肉蛋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后预计减征增值税5亿元。据了解,通过该免税政策,将降低鲜活肉蛋在市场流通中的成本,让消费者成为最终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