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何一定要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和配送,有什么好处?
答:一、国务院2008年5月发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二、食品消费安全需要,因为只有在屠宰环节才能发现和处置绝大多数的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从而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三、保护公共环境,因为屠宰行为会造成较大的环境污染,如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等;四、采用专用冷藏车辆进行吊挂运输,可以最大程度保证肉品的卫生质量。
问:农户自己养的猪能杀吗?
答:《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也就是说自宰自食的不受条例限制,如年猪、过节用猪等,但仅限于自宰自食,不能上市场销售。
问:为什么不在农村地区兴建定点屠宰厂?
答:国家对屠宰厂的定点有规范要求,按这个规范,一个屠宰厂的投资得达几百万元,相对农村的屠宰量来说回报很低,另一方面,定点屠宰厂要配备相应的具备资质的检疫检验人员,还要有污水处理设施等,目前国家对小型屠宰厂有很多的限制,而且在逐步压缩。随着我县交通条件的改善,一小时左右肉品可以配送到所有乡镇,因此政府决定不在农村兴建屠宰厂,而由经市、县政府定点的县工贸公司下属屠宰厂统一屠宰,免费配送。
问:作为全县定点屠宰,肉品统一配送的实施主体,县工贸公司下属屠宰厂做了那些工作?
答:县工贸公司下属屠宰厂(杭州千岛湖泰众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的混合企业,也是我县唯一的生猪定点屠宰厂,为完成全县肉品配送任务,公司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投入资金200余万元对屠宰设施进行了提升改造,包括屠宰生产线、温控设施、配送车辆等,提高屠宰能力;二是投入60余万元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改造,适应环保需要;三是可以根据经营户的要求采购货源,满足消费者需要,同时公司承诺批发的肉品价格全县统一,即配送到农村经营户的肉价同千岛湖镇的保持一致。
问:经营户可以自行采购活猪到县定点屠宰厂屠宰吗?怎样配送呢?
答:可以。县定点屠宰厂为广大养殖户、经营户提供代宰服务,只要将活猪提前一天运送至定点屠宰厂,提供产地检疫证明,屠宰厂收取代宰费每头40元,宰后的肉品免费配送到最近的乡镇配送点上。
问:发现有人私自屠宰生猪并出售给别人,怎么办?
答:《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可第一时间向乡镇人民政府举报,或者拨打举报电话64837103。
问:发现有人卖的猪肉或者经营单位采购的猪肉没有蓝色的检疫检验印章,即未经检疫检验的怎么办?
答:《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由工商、卫生、质检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尚未销售、使用的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照)机关吊销有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猪肉胴体上的蓝色检疫检验印章是产品合格可以上市销售的标志,没有这两个印章,说明该产品没有经过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发现这种情况应第一时间向乡镇人民政府举报,或者拨打举报电话650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