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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8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计划

2018-04-02      来源: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办公室    
 
内容摘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农业部、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严格行业准入,推进转型升级,强化监督管理,严打私屠滥宰,切实提高屠宰行业水平,保障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一、总体思路
  按照《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农业部、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严格行业准入,推进转型升级,强化监督管理,严打私屠滥宰,切实提高屠宰行业水平,保障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关闭不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组织建设一批生猪屠宰标准化厂;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严防病害猪及其产品流出屠宰企业。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审核清理,关闭不合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原则,深入推进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对列入2018年整改或关闭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按照设立条件抓紧整改,严格审核,确保符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法定设立条件。年底前整改仍达不到法定条件要求的,报请设区市人民政府坚决依法关闭并发文公告。对新设立的生猪屠宰企业,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严格审核审批,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二)提高行业水平,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
  要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政策,助推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按照《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围绕“设施标准化、环境整洁化、生产规范化、检测科学化、处理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六化”标准要求,组织开展生猪屠宰厂标准化建设工作,争创一批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厂和标准化示范厂,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标准化规模屠宰。通过开展标准化建设,推动屠宰企业“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促进补齐短板、改造升级,提高屠宰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产水平。
  (三)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深入推进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全面总结工作经验,着力巩固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成果。组织开展2018年度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围绕重要时节、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采取部门联合与监督执法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采取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加大执法力度,扩大执法地域,增加执法频次,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等私屠滥宰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举报核查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四)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和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扎实开展生猪屠宰日常监管和年度检查,规范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行为。强化屠宰检疫检验监管,严格执行屠宰检疫规程,规范病害牲畜无害化处理。要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牲畜进厂(场)屠宰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和屠宰档案管理制度,在屠宰关键环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认真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措施,严防病害猪及其产品流出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保障企业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五)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督促生猪屠宰企业按要求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及时、规范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生猪产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无害化处理台账,并按规定年限保管无害化处理记录凭证和台账。认真做好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统计、汇总、审核和拨付等工作,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补贴现象,避免失职渎职风险和廉政风险。
  (六)开展随机检查,推动屠宰监管痕迹化管理
  进一步强化牲畜屠宰监管,促进屠宰监管机构依法履职。创新牲畜屠宰监管模式,组织开展牲畜定点屠宰企业监管风险评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量化评价、动态监管的原则,逐步推行屠宰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推动全省牲畜屠宰监管痕迹化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录库和生猪屠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检查工作方案,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各项规定,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七)开展依法监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广泛普及屠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气氛。充分利用行政执法过程向相对人开展普法,推行以案释法工作,把普法工作融入行政执法的全过程,提高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及时办理屠宰监管方面的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答复相对人提出的信访请求、投诉意见要充分阐明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要充分利用相关媒体开展普法,发挥农业信息网等互联网和新媒体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屠宰行业一头连着养殖业,一头连着消费者,是保障“舌尖上”安全的重要一环。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要建立健全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屠宰监管体系建设、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屠宰专项整治等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提升屠宰监管成效。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违法案件,严惩重处屠宰违法犯罪行为。将屠宰监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按照《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细化部门职责,有效衔接屠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 
  (三)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屠宰监管基础。要提升屠宰行业监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加强管理,依法严肃处理违反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规定的行为。要建立健全屠宰从业人员培养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屠宰行业管理培训、执法培训和技术培训。要完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屠宰行业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发挥社会组织在屠宰行业发展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屠宰行业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标准,规范屠宰企业经营行为,推动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信息管理,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要重视关注媒体播报有关屠宰信息,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健全完善生猪屠宰监管信息报送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按时报送《不合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整改工作进度季报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情况统计表》等相关信息。要指导屠宰企业做好农业部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的在线监测信息填报工作。按照我厅工作项目化管理要求,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于每月将本辖区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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