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让企业法人树立其是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思想,加强安全生产的自我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并对畜禽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开展监督检查。
加强生猪屠宰企业肉品 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纪律和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规定,加强台账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确保生猪肉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