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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场监管局五举措开展肉制品掺杂掺假专项检查

2018-01-12      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内容摘要:一是检查原料肉供应商合格供方评价制度的落实情况。为严厉打击生产环节使用猪、鸡、鸭肉等其他动物肉品冒充牛、羊肉以及使用鸡、鸭肉冒充猪肉为生产原料等违法行为,厦门局开展肉制品掺杂掺假专项工作。检查是否对原料肉供应商进行了合格供方评价,是否均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原料肉,是否如实记录原料肉数量、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一是检查原料肉供应商合格供方评价制度的落实情况。为严厉打击生产环节使用猪、鸡、鸭肉等其他动物肉品冒充牛、羊肉以及使用鸡、鸭肉冒充猪肉为生产原料等违法行为,厦门局开展肉制品掺杂掺假专项工作。检查是否对原料肉供应商进行了合格供方评价,是否均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原料肉,是否如实记录原料肉数量、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二是检查进货查验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采购的原料肉是否向供应商索取相关票据,是否均有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文件,是否均落实进货查验,采购的牛、羊、猪肉制品是否真实,有无不同种类动物肉替代或混杂。三是检查生产过程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生产过程是否存在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检查物料是否平衡,看投料记录、出入库记录,核对原料投入数量与成品产出数量是否物料平衡,存在较大出入的须调查核实是否存在掺杂掺假问题。四是检查原料贮存管理情况。检查原料肉品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使用腐败变质肉品、过期冻肉以及回收食品加工肉制品。五是检查产品标识标注情况。检查企业是否依法依规标注产品相关信息,有无存在不标、漏标或虚假标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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