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贪腐窝案还牵出了检疫员受贿窝案。为了保证每头猪顺利通过检疫上市,经营户还要“打点”检疫员。按照每检验一头猪5毛钱的标准,江宁街道办事处动物 疫病防治站5名检疫员共收了35万余元。
最终,8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到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到40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8年1月8日,南京市检察院对外发布2017年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例,记者在发布会现场看到,傅小兵等三人职务犯罪位列其中。
屠宰场私设小金库,场长与会计出纳共同贪污
判决书显示,傅小兵,大专文化,1967年4月出生,曾任南京市江宁区食品总公司总经理、南京元润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兼任南京市江宁区食品总公司江宁食品站站长。
江宁食品站属于国有企业,改制后成立江宁屠宰场,傅小兵成了该屠宰场场长。该屠宰场把生猪屠宰业务承包给经营户,年屠宰量近30万头,在南京市各屠宰场中位列前茅。屠宰业务的承包不需要经过招投标,傅小兵手中直接掌握着生猪屠宰业务的承包决定权。
2016年初,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收到的一封匿名举报信,捅破了该屠宰场贪腐的黑幕。信中说,南京市江宁区食品总公司总经理兼江宁食品站站长傅小兵收受生猪屠宰经营户贿赂。
检察机关侦查人员介入调查后,发现该屠宰场会计徐婵娟、出纳熊广琴,存在往单位账户存现金的记录,存在私设“小金库”的可能。最终,会计徐婵娟交代了从2003年开始,与傅小兵、熊广琴私设“小金库”共同贪污19万元并平分的基本事实。
据《检察日报》报道,傅小兵到案后,不仅交代了他伙同徐婵娟、熊广琴共同贪污,还交代了从2014年2月起,其每个月都收受江宁屠宰场经营户谢某贿赂的情况。
《检察日报》报道称,侦查人员在追问行贿细节过程中,了解到谢某为了能够长期承包屠宰场业务,以每头猪1元的方式给傅小兵提成。后来,听说某新建屠宰场也将由傅小兵负责管理,谢某又把提成提高到了每头猪2元。
判决书显示,2014年2月至2016年4月,傅小兵利用职务便利,为生猪屠宰管理承包户谢某在生猪屠宰管理业务的承包、业务款结算及日常管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27次收受谢某的好处费84万余元。
每检验一头猪5毛钱,5检疫员共收35万
案件演进到这里,还没有终结。侦查人员办案过程中以案挖案,通过傅小兵、谢某两人提供的线索,成功侦破江宁街道办事处动物疫病防治站杨之敏等5名检疫员受贿窝案。
检察机关查明,2013年以来,谢某为保证自己的生猪每天能够及时接受检疫、正常上市贩卖,按照每检验一头猪5毛钱的标准,先后给杨之敏等检疫员行贿35万余元。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南京市检察院表示,食品安全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生猪屠宰、检疫的每一个环节直接关系到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通过案件的办理,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发现,屠宰场存在对生猪屠宰管理不严、肉品质量检验不力、检验检疫不作为等现象,给生猪食品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对此,检察机关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食品生产更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