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广东要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记者从省农业厅了解到,根据《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简称《方案》),届时广东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方案》要求,广东要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各地在编制、修订有关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协调沟通,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处罚。同时,积极引导畜牧业从珠三角地区和水源地、水网地区向山区、农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