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领导定责任。围绕民生实事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分别成立了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为统领的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协调禁养区关停工作的推进,定期听取关停工作进展,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市畜牧局作为牵头部门,组建了以蔡仲友局长为组长的民生实事攻坚领导小组,建立推进机制,落实具体措施。市县两级畜牧部门、县乡两级政府分别签订工作责任制,养殖场作为关停主体签订了关停承诺书,市畜牧局还建立了班子成员分包县(市)区,各处(室)负责人分片包干的督导督查责任制,真正做到了目标明确、任务量化、责任压实。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责任明晰、为关停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科学划定禁养区。在禁养区划定的谋划与布局中,坚持突出依法划定。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水环境质量达标要求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划定禁养限养区;坚持突出碧水蓝天工程。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生态功能区、重要河流为重点,既立足生态环保新要求,又兼顾生产发展;坚持突出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综合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地理人文、风土民俗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目前全市15个县(市、区)已全部完成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文件的出台,划定了辖区内畜禽养殖的禁养区和限养区,其中9个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关闭搬迁实施方案,全市6个建成区除上街区外全部施行了全区域禁养,4个开发区除港区外也都施行了全区域禁养。在反复调查、界定、甄别,并经县、乡两级政府公示的基础上,最后确定了禁养区内共需关停的规模养殖场212家。
三、建立机制促关停。一是出台关停方案。按照目标、标准、时间三统一的基本原则,引导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一县一策,一区一策,制定科学性、可操作性强的关停搬迁方案,同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施工图、时间表,具体目标任务按时间节点逐级分解到位。二是建立进度周报制和督导通报制。5个督查组在市畜牧局分包班子成员带领下,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督导。一月一督察,及时掌握工作进度;一周一通报,表扬先进批评落后,传压力、赶进度。三是建立问题会商制度。市畜牧局正确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主动加强与环保、财政、发改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多部门协调联动,定期问题协商,解决在关停标准、三方评估、处理技术、资金落实等方面困难与问题,形成了工作合力。四是建立宣传发动机制。通过多种信息传播媒介宣传禁养区关闭搬迁有关要求,解读好政策导向,说透法律,明确措施,确保依法依规关停,平稳关停,同时增强养殖业主依法养殖、依法开展环保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全市发放禁养区关停法律等宣传资料1500多份,发放防污治污技术资料2600多份,发放提示卡、告知书700多份,在各种媒体上刊登信息26期。
四、强力整治配设施。在对禁养区规模场强力关停的同时,对全市非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和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配套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摸底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专项集中整治活动。一是围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开展技术培训。全年配合关停和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开展各种形式培训达到20多次,参训人员达到2200多人次。二是围绕标准化养殖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养殖,培育省以上龙头企业先进典型20个,以点带面,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三是围绕发展生态畜牧业加快养殖场升级改造。今年先后实施项目31个,总投资2124万元,使全市标准化生产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市295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达标的有214个,合格率达到72.5%,超出全省平均水平7个百分点。
五、资金支持保进度。关停快慢,资金是关键。为确保禁养区关停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在资金保障上给予了大力支持。一是积极申请市财政专项工作经费80万元,切实解决了各县(市、区)禁养区关停整治工作的实际困难,促进了整体工作的顺利进展。二是主动做好补偿资金落实工作,下发了关于申报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所需财政补偿资金的通知,督促各县(市、区)加快落实补偿资金。据初步统计,全市共需补偿资金约4.5亿元,其中市级承担1.5亿元,县级承担3亿元。三是积极沟通落实省级奖补资金。经过与省畜牧局多次沟通争取的基础上,已落实省政府对我市关停搬迁工作奖补资金524万元,目前正在向县(市、区)分解下拨中,有力支持了我市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