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农业部及市政府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市屠宰行业标准化建设,实现屠宰行业的机械自动化、运输冷链化、管理制度化、秩序规范化、产品品牌化发展目标,引导企业扩大规模,提升畜禽屠宰行业标准化水平,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市农委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以生猪为重点的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
一、创建目标
至2020年底前,用3年的时间, 在全市创建15-20个以生猪定点屠宰厂为重点的标准化畜禽屠宰厂(以下简称“标准厂”),达到设施标准化、环境整洁化、生产规范化、处理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标准要求;鼓励推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创建内容
(一)设施标准化。屠宰厂布局合理,建筑面积和建筑设施设施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工艺科学,生产线各环节运行协调,流程顺畅,屠宰全过程屠体、胴体、肉品和副产品不着地,尽量减少屠体、胴体和肉品与人员直接接触,副产品及废弃物流向不对产品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设备完善,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给排水设施、清洁消毒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仓储设施等。
(二)环境整洁化。屠宰厂门面整洁,场区环境干净卫生,生产车间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垃圾、废弃物存放与处理符合相关要求,定期除虫灭害、清洁消毒,环境干净卫生。
(三)生产规范化。屠宰厂建立内部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屠宰质量管理制度;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屠宰与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体系,实现全程质量安全控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资料齐全,档案规范,有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认证。
(四)处理无害化。屠宰厂污水排放浓度及大气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等排放指标符合环保要求。污物、废弃物、病害畜禽及病害产品处理方法得当,搬运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散布病原、污染环境,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通过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价或环境登记。
(五)监管常态化。屠宰厂所在地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屠宰监管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监管制度和监管方案,明确监管责任,确定监管内容和监管频次。
三、创建条件
参加标准化创建活动的屠宰厂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依法取得屠宰经营许可资质,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二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行为;三是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相关档案记录完整;四是近两年无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五是上年度屠宰量5万头以上。
四、创建程序
(一)申请标准厂创建。按照由屠宰厂自愿申请(屠宰标准化创建申请表见附件1)、地方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原则,由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屠宰行业发展现状,审核确定参加标准化创建的屠宰厂,填写标准化创建畜禽屠宰厂汇总表(见附件2),及时上报市农委。
(二)开展标准厂创建。畜禽屠宰厂可对照或参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规范》、《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等规范标准厂要求开展创建,创建过程中注意留存相关文档、影像等资料验收时备查。
(三)组织标准厂验收。畜禽屠宰厂对照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有关要求逐项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编写屠宰标准化创建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4),填写屠宰厂标准化创建验收申请表(见附件3),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验。按照申请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初验合格后,由市农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屠宰厂颁发“全市标准化屠宰厂”证书,证书有效期五年。
五、进度要求
全市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活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动,2020年底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3月,各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让屠宰企业和广大消费者了解屠宰厂标准化创建活动,为标准化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标准厂创建阶段。2018年4月起,屠宰厂按程序申请并开展标准厂创建,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标准厂初步验收。
(三)总结提升阶段。每年年底前,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总结屠宰厂标准化创建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厂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屠宰行业标准化水平。并将屠宰厂标准化创建工作总结报送市农委,市农委将适时通报各地屠宰厂标准化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委成立畜禽屠宰厂标准化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屠宰厂标准化创建工作,适时督导检查,指导各地开展标准化创建。市农委各有关职能处室、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控制中心为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畜牧业发展处,负责日常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市级验收。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实施,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汇报,争取财政等部门在产业升级改造、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给予专项政策扶持,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
(二)加强技术服务。一是建立专家储备库。市农委将按程序建立市级屠宰行业专家库。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分别组建专家库,确保每次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验收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标准厂初核验收、培训及技术指导工作。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市农委每年至少开展1次行业专项培训工作。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及时开展标准化创建的专项培训。
(三)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对标准厂实行动态管理,对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标准厂应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标准厂称号。对凡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件或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取消其称号。对取消标准厂称号的,要及时向社会公示。二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在标准厂创建的前、中、后期的全过程持续加强监管,全面落实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和安全生产制度,全面提高本地屠宰行业标准化水平和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1.屠宰厂标准化创建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