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畜产品质量风险管控能力,保障肉品质量安全,近日,我市集中开展了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要求各县(市)、区认真开展“瘦肉精”抽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开展好此次监督检测任务。二是稳步推进,全面开展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全市共完成抽检数量900批次,被抽检对象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抽样按照《无公害食品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763-2004)执行,抽检尿样全部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3种违禁物质。共抽检猪场户129个,抽检牛场户19个,抽检羊场户20个,屠宰环节抽检20个生猪屠宰企业,抽检结果全部为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