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近日印发通知,明确畜牧兽医部门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监督管理将核查企业“八台账”,生产屠宰过程严把七关,同时明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落实主体责任内容,要求其坚守“五个严禁”,落实三个“四不准”。
通知指出,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对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监督管理将核查八个企业台账,具体包括生猪进厂(场)验收记录台账、生猪宰前检验记录台账、待宰生猪“瘦肉精”检测记录台账、生猪屠宰和宰后检验记录台账、病害猪及其产品确认和无害化处理记录台账、生猪产品出厂记录台账、设施设备检验检测保养记录台账及运输车辆消毒记录台账。
屠宰过程将严把生猪进厂关,实地察看进厂消毒池是否有消毒药水、生猪是否耳标齐全;待宰观察关,察看是否存在场内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情况;屠宰规程执行关,察看车间环境卫生是否达标,工作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等;同步肉品品质检验关,察看是否进行三腺的摘除及病变组织的修割;出厂“两章两证”关,察看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是否齐全;无害化处理关,对在进厂时检疫、检验发现的病害生猪及屠宰过程中摘除的腺体、淋巴结和修割不可食用的部分等,在监管人员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环境卫生关,检查厂区环境卫生是否达标。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是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此次山东省对其落实主体责任内容予以了明确,其中“五个严禁”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即严禁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标志牌;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无耳标的生猪进厂;严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严禁收购、屠宰、加工病害猪、死猪;严禁“两证两章”不全的生猪产品出厂。
同时在三个关口明确“四不准”要求,屠宰关“四不准”即没有官方兽医批准的准宰通知单的不准宰、瘦肉精等违规物质检测不合格的不能宰、静养时间不足的不能宰、喷淋洗浴不干净的不能宰;下线关“四不准”即头蹄内脏不对应不准入筐(篮)、不摘除三腺的不准下线、不修割和冲洗不干净的不准下线、不检验检疫的不准下线;出厂关“四不准”即未经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厂、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厂、三腺修割品不准出厂、产品去向不明的不准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