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三水区发布《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养殖分区划定及禁养区养殖场分阶段清理的通告》(下称“《通告》”)。《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通告》,禁养区清理工作需在2018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
据《通告》,除禁养区外,三水其他区域均为限养区,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或改建畜禽养殖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清理后腾出的耕地和鱼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从事农作物种植和水产养殖。划定畜禽养殖范围,分阶段清理禁养区养殖场,旨在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强水源污染防治,切实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禁养区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将分阶段完成清理。对于广佛跨界河流域主干河涌(西南涌、芦苞涌、大塱涡涌、乐平涌、大棉涌、左岸涌、九曲河),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外坡脚两侧外延100米范围内养殖场的自行清理;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外坡脚两侧外延200米范围内养殖场的自行清理;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外坡脚两侧外延300米范围内养殖场的自行清理;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外坡脚两侧外延400米范围内养殖场的自行清理;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外坡脚两侧外延500米范围内养殖场的自行清理。
对于其他主干河涌(望岗涌、刘寨涌、白土涌、高丰涌、三丫涌、大塘引涌、欧边涌、樵北涌金本段、樵北涌白坭段、草塘围东排渠、漫水河、大埗塘涌),须在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外坡脚两侧外延200米范围内养殖场的自行清理。
上述区域外的禁养区内其他养殖场,清理时间按各镇(街道)制定的方案执行,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全面清理完毕。已经通过区环保部门验收的养殖场最长可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如合同在该日期前期满,则最长保留至合同期满日),到期未自行清理的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实施强制清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