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源头上,市农经委督促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认真做好畜禽进厂(场)检查登记,严禁从疫区购进畜禽;严禁接收免疫耳标不全、证件不齐的畜禽;严禁购进未经产地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严禁屠宰或向畜禽注水注胶。
检验方面,严格要求“瘦肉精”自检,实施肉品品质同步检验,对检出的病害畜禽和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依法对售出的“问题肉品”实施《召回制度》。截至10月底,已对4000余头病死、病害生猪及产品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督查方面,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同时推进卫生整治,责令77家存在卫生问题的企业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