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原市正式发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确定太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总面积1889平方公里,涉及全市六区以及“三县一市”,占市域国土面积的27.03,并明确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养殖企业(畜禽养殖户)在2017年底实现搬迁或关闭。
太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包括地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汾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风景名胜区;太原市六城区和“三县一市”现有建成区居民集中居住区域和现有建成区内的所有高校、中小学等教育及科研机构等所在区域;汾河干流。
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止养殖区禁止建设养殖场,限制养殖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禁止养殖区内现有的规模化养殖企业(畜禽养殖户)在2017年底实现搬迁或关闭,限制养殖区内现有的规模化养殖企业(畜禽养殖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污染物排放。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