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17年第45期(省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该局抽检肉制品19批次样品,全部合格。
本次抽检的肉制品主要包括酱卤肉制品和熟肉干制品。抽检依据是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法律法规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多个项目。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