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济南市提出,在严格落实国家规定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实现其他病死畜禽、毛皮动物胴体、屠宰环节法定不可食用动物产品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全覆盖。
通知提出,在严格落实国家规定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每头80元补贴政策(中央补助40元、省级补助10元,市、县各15元,其中商河县省级20元,市、县各10元)的基础上,将补助范围由猪扩大到其他病死畜禽。牛、羊、马属动物折算成猪单位补助(1头牛折算为5个猪单位,1只羊折算为1个猪单位,1匹马属动物折算为5个猪单位),每个猪单位按80元标准予以补贴;其他病死畜禽(含禽、兔等)按照每吨2200元补贴;毛皮动物胴体、屠宰环节法定不可食用动物产品及病害动物产品等按照每吨1600元补贴。补助经费除历下区、市中区、济南高新区自行承担外,其他县区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承担比例为:济阳县、商河县、平阴县、长清区、市南部山区为5∶5,章丘区、历城区、槐荫区、天桥区为4∶6。
此外,市级将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奖励补助机制,并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奖励补助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各县区根据当地财政实际情况,也可予以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