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洛阳市2017年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孟津县畜牧局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瘦肉精”工作。
本次监测对象为养殖环节年出栏50-500头的生猪养殖场(户)、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和年出栏20-200只的肉羊养殖场(户)的育肥后期的生猪、肉牛和肉羊尿样。其中牛、羊样品数量占养殖环节总抽检数量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20%以上,被抽检对象采取随机方式确定;屠宰环节:生猪定点屠宰场待宰生猪尿样或屠宰线上的猪膀胱尿样;监测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3种违禁物质。
对现场快速筛查出阳性样品的养殖场(户),立即对其饲养的活畜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确证结果出来前禁止出栏销售。对现场快速筛查出阳性样品的屠宰场,要暂缓猪肉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同时对查出疑似阳性样品的同批生猪采取临时控制措施。要及时将筛查出的阳性样品送省畜产品质检中心确证检测,凡经确证为“瘦肉精”阳性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并配合追根溯源,严查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