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4时许,乐清市农业局屠管、畜牧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民警,对位于淡溪镇杨川村农田中一简易棚私宰窝点进行突出检查,发现五人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现场,周某、王某等五名私宰经营户忙着屠宰生猪。地上凌乱地堆积着屠宰工具和内脏、猪脚以及猪毛猪血等废弃物,简易棚内另有两待宰栏,共有待宰生猪25头,棚外有大量新老猪粪猪毛和猪血等,散发着阵阵恶臭。
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取证后获悉,周某等五人合伙,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从养殖个体户购买生猪,未有任何检疫手续,现场屠宰的生猪及待宰栏存放的生猪未有“猪耳标”等动物防疫标识,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生产隐患。他们从事私宰活动时间较长,日均屠宰生猪3头以上,用电瓶三轮车(流动肉摊)到淡溪镇、虹桥镇等农村沿路叫卖牟利。现周某等三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王某等两人已被列为追逃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