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食药局针对这些规定,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对未随附《生猪肉产品销售凭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猪肉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要严格按照北京市确定的协议准入名单及时与猪肉屠宰企业签订场厂挂钩协议,严禁非协议准入企业及其产品进入市场交易;同时,对出具《生猪肉产品销售凭证》提出具体要求,即分割肉、副产品按照实际品名和重量开具;凭证内容填写齐全、准确,便于产品追溯和台账记录;凭证与货物同行,进入市场交易时须主动出示,复印无效;销售者应随货物及时向下一环节开具销售凭证,做到逐级填写,直至最终销售末端。
据区食药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区食药局将加强对市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场外交易;加强抽检和快检,重点检测猪肉产品的四环素、土霉素等抗生素类药物及瘦肉精、氯丙嗪等项目,有效提升产品质量,保证屠宰销售全程可控、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