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一中院一审审结一宗走私疫区冻牛肉案,3名广西籍男子从越南走私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冻牛肉到文昌,被依法判处1年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2016年7月29日,苏某、刘某受他人雇请,驾驶铁壳船从广西北海码头涉水越过界河,进入越南境内四屯海域附近装运冻牛肉。7月29日凌晨,苏某、刘某二人驾驶该船从越南返航,该船途经琼州海峡将上述冻品运至文昌五龙港卸货,曾某受他人雇请,负责在岸边接应并清点走私冻品。在卸货过程中,文昌冯坡边防派出所到达现场,当场查获了铁壳船及153.611吨冻牛肉等物品。
经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疫,该批冻牛肉来自疫区,属国家禁止进口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