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粮食加工品29批次、食糖5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肉制品16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8批次,其中不合格2批次;饮料107批次,其中不合格2批次。
红河州个旧市龙王泉水厂生产的龙王泉饮用山泉水(18.9L/桶),检出亚硝酸盐值为(以亚硝酸钠计)0.07 mg/L,标准规定值为≤0.005 mg/L,不合格。
亚硝酸盐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一类含氮无机化合物,可作为食品添加剂应用于肉制品中。常见的亚硝酸盐主要有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其外观与食盐类似,呈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无臭,味微咸,易潮解和溶于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可作为护色剂、防腐剂在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和熏、烧、烤肉等加工中使用,并规定了最大使用量和最大残留量。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对包装饮用水产品中的亚硝酸盐残留量限量规定≤0.005 mg/L。如果短时间内经口摄入(误食或超量摄入)较大量的亚硝酸盐,则容易引起急性中毒。
红河州个旧市沙甸人人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召牌手撕牛肉(90克/袋),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0.035 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合格。
苯甲酸有防止变质发酸、延长保质期的效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苯甲酸可以在腌渍的蔬菜、酱及酱制品、饮料等食品中使用,并规定其限量值。不得在肉制品中使用。经常食用苯甲酸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肝脏和神经系统等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
石屏润龙果蔬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花果酱(1.2kg/瓶),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1.3,标准规定值为≤1,不合格。
永仁新得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得天牌小番茄(圣女果,500克/袋),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值为2.52g/kg,标准规定为≤0.35g/kg,不合格。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凉果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35g/kg。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云南义和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义和牌果汁饮料(2.5L/瓶),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值为0.9g/kg,标准规定值为≤0.5g/kg,不合格。
山梨酸及山梨酸钾是食品防腐保鲜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红河州、楚雄州、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和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下架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及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