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了解到,《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将于2017年8月1日开始施行,从而使吉林省成为畜禽屠宰监管职能从商务划转到畜牧系统后,全国第一个通过修订地方法规实施国务院条例要求的省份。
据了解,这部地方法规,充分采纳社会各界意见并吸收借鉴了兄弟省份的先进经验,实现了多处创新。一是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在原有猪、牛、马、驴、羊、食用犬、鸡、鸭、鹅9个畜种的基础上,将鹿和兔也纳入了监管范畴,成为国内监管畜种最多的条例。二是执法授权更为具体。《条例》将畜禽屠宰的监督执法工作授权给各级屠宰监管机构,强化执法职能和执法能力。三是监管链条更加延长。《条例》对乡镇的畜禽屠宰监管工作进行了具体明确,允许设立小型畜禽屠宰厂(点),并且将乡镇临时屠宰点纳入审核清理范围,取消了临时许可。四是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条例》对于畜牧、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等各部门间的信息通报机制做出了进一步明确、强化了监管部门业务职责的有机衔接。五是监管对象更加全面。《条例》将宾馆、饭店和集体伙食单位的肉品采购纳入了监管范畴,对集贸市场的宰杀行为也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保障了消费安全。六是监管方式更为有效。《条例》对畜禽屠宰和产品销售等环节的经营行为都明确要求建立信息化可追溯档案,全链条信息追溯得以实现。七是对违法违规的惩处更为严厉。《条例》明确规定因违法屠宰经营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畜禽屠宰生产活动,打破了经营资格“无限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