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肉及肉制品监管,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李荐国市长关于“要依法整治、打击病死猪及产品流入市场的不法行为,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的批示和市食安委《关于印发娄底市病死猪及其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娄食安委发[2015]6号)?要求及全市的统一安排部署,由区食安办牵头,组织区食药监分局、区畜牧水产局、区公安分局和各乡镇集中开展一次乡镇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全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肉及肉制品的采购、贮存、加工、销售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使用不合格肉及肉制品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肉及肉制品流入餐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全面巡查,使各环节肉及肉制品的食品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排查及消除,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惩处,日常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整治时间:10月15日-10月30日。
三、整治范围:小碧、双江、杉山、百亩、石井、万宝、茶园等7个乡镇。
四、工作步骤
1、广泛宣传。在各村、农贸市场、超市、校园和大中型餐馆等人员集中的地方,张贴市政府发布的《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的通告》;对查获的案件及处理情况在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曝光;对不合格肉及肉制品的危害性和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采用宣传车、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册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集中培训。组织市场经营主体负责人、肉及肉制品经营户、大中型餐饮单位负责人、冷冻肉品经营户以点对点、面对面的形式开展集中培训,增强其法制意识,提高其食品安全知识水平。
3、巡查摸底。区、乡镇二级联动,分组分片区对涉及肉及肉制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开展地毯式巡查。各乡镇要认真组织,澄清底子,摸底与巡查同步展开,乡镇动物防疫站要加强对私屠滥宰点的摸排和肉的检验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乡镇食药监管所要建立各乡镇肉及肉制品经营户台账、大中型餐饮单位台账、冷冻肉品经营台账、学校食堂台账等,并登记造册。
4、规范打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规范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督促市场经营主体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及未按规定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行为。
五、整治部署及责任分工
将整治行动分为四个组:综合组、现场整治组、办案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组,对娄星区各乡镇开展地毯式巡查,重点查处生产、经营环节不合格肉及肉制品的储存、使用、销售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组:综合组。以区食安办为主,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对外联络、宣传发动、资料收集、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二组:现场整治组。将娄底市各乡镇分为四个片区,二级联动,以乡镇为单位为主,区食药监分局和区畜牧水产局相关负责人为联系领导。下设7个行动小组,由各乡镇食药监管站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乡镇食药监管所、动物防疫站工作人员为小组成员(具体分工及名单见附件),具体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牲猪屠宰点、农贸市场、超市肉及肉制品经营户、肉制品小作坊、大中型餐饮业、冷冻肉品经营户等运输、销售、使用不合格肉及肉制品的行为进行规范与整治。
第三组:稽查办案组。以区食药监分局稽查大队为主,具体负责集中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的查处,一般案件由现场整治组负责查处。?
第四组:食品生产加工监管组。以区食药监分局食品生产监管股为主,主要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肉及肉制品使用情况、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关系到娄星区乡镇肉及肉制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参加集中整治的人员要站在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不可敷衍了事,更不可相互推诿。
(二)集中精力,精心组织。抽调懂业务、熟悉情况的执法人员参加集中整治工作,并做到专人专责,现场整治工作组各行动小组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拿出具体的工作进度安排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集中整治工作任务。
(三)讲究方法,务求实效。此次整治行动任务繁重,面临的压力和阻力也较大,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一定要坚持严格执法、和谐执法、文明执法,坚持宣传、教育、引导、处罚等多种措施并用。对于个别以暴力抗法的单位及个人,要及时联系公安部门介入,严厉打击,严防暴力伤人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加强督查,严格奖惩。综合组在整治期间要加强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并积极研究解决,保障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区食安办对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五)收集信息,及时上报。在集中整治阶段,各小组要明确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每周五下午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报送综合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