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郑州市畜牧局、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郑州市公安局联合印发2017年郑州市肉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民委、公安局决定自5月20日至12月10日联合在全市开展肉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肉品质量、保障肉品安全、提升肉品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抓精瞄准安全风险,紧盯关键环节和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专项治理行动,促使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明显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明显提高,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督工作,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严禁乱组方、大复方、违规添加使用药物及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二)强化养殖活动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养殖场户用药用料的培训指导力度,督促畜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落实养殖档案和休药期制度。加强养殖环节自配料生产管理,严厉打击跨阶段、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三)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持续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强化疫病监测,切实加强检疫监管,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育肥猪保险和病死畜禽全部无害化处理。
(四)强化收购运输监管。建立收购贩运经纪人信息备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对跨市调入继续饲养动物的到达报告制度,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流入畜禽屠宰环节。
(五)强化畜禽屠宰监管。严格执行屠宰检疫规程,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禽畜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六)强化肉品生产加工监管。集中整治无证无照肉制品加工点(作坊),依法查处以病死、病害猪肉加工肉制品行为。
(七)强化肉品经营监管。认真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20号令),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严格建立入场畜禽肉销售者档案,销售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未附具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及肉制品上市销售。
(八)强化对肉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理。开展打击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在生产加工肉及肉制品过程中,非法使用各类有毒有害添加剂、不执行食品生产安全标准,超标准使用添加剂、在肉及肉制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等危害人体健康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结案率要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