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月份,省环保厅、省畜牧兽医局联合下发了黑环函[2016]67号文件,《关于划定畜禽养殖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依法组织畜禽禁养区划定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禁养区内养殖场的责任主体,制定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按时完成禁养区内养殖户的关闭和搬迁工作。通知规定,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并于2017年1月31日前将禁养区划定方案报省环保厅、省畜牧兽医局备案;制定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方案,2017年底前各地市政府要全面完成依法关闭或搬迁辖区内畜禽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工作。2016年,按文件要求禁养区划定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及其他部门配合,但2017年1月25日,省政府又将此项工作改为由畜牧部门负责,而且要求在两个月内完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局领导对此工作也高度重视。春节假期后,陈淑玉局长便带领畜牧站工作人员深入各区县,与各区县主管领导对接,就禁养区划定工作进行督导,各区县也积极配合,在规定期限内将测汇图和划定方案上报到我局及环保局,由我局进行全市汇总。目前,全市禁养区划定汇总工作已全部结束。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区县做好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闭和搬迁工作,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