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安徽省畜牧局获悉,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发展禽业生产的通知》,切实降低H7N9流感对我省家禽产业的影响,省农委印发了稳定发展禽业生产的实施方案。
保护种禽生产
方案规定,2014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8日间取得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祖代、原种种禽场、父母代种禽场的种禽 (含鸽业,下同)。按照种禽代次,分级负责,落实财政扶持措施。对每存栏1套祖代种禽或原种种禽补贴30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落实。
扶持养殖和加工企业
自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6月10日,对全省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 50%贴息支持,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对已发放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对已到期并发送流动资金贷款逾期的受损企业,银行实行贷期展期。对续贷或新增贷款的家禽养殖、加工、收储企业,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应积极提供政策性担保。自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6月10日,对企业从事家禽饲养及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生产用电执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政策。
做好产销衔接
自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4月10日,禽类加工企业每收购冷冻储存1吨肉禽产品给予每月50元损耗费补贴,连续补贴3个月,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市县(市、区)财政对市级以上家禽养殖类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给予财政支持,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情况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