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株洲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牲畜屠宰管理办公室组织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科、卫监科以及市城区唐人神等3家屠宰场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召开了专题工作会。会议传达了湖南省动物防疫、畜禽屠宰监管暨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就市城区下一步生猪屠宰监管工作进行了安排。
会议强调,屠宰监管工作要从生猪进场查验、屠宰场防疫条件、屠宰场检疫申报、肉品品质检验队伍建设、落实“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自检制度、落实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肉品出场、查处屠宰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等8个方面强化落实。凡没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及相关标识的生猪不得入场,禁止屠宰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
屠宰场屠宰的种猪和晚阉猪,应当在胴体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标明相关信息;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场,严禁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违者,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从严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市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