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遂宁市处置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恢复活禽流通交易宰杀等经营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恢复我区活禽流通、交易、宰杀等经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恢复范围。全面恢复区域内活禽流通交易。限制性恢复全区范围内农贸市场、农村集市中的活禽交易区及活禽宰杀场所,农贸市场以外的活禽销售点,餐饮服务场所(含农家乐)内活禽宰杀点。
二、严格恢复条件。限制性恢复范围内业主要严格按照《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中第二十九条“活畜禽销售加工类”标准,切实规范整改,经相关部门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
三、规范经营行为。活禽交易市场主办单位要认真督促经营户落实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等制度,坚决杜绝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活禽及其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对无照经营、违规屠宰、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源头监控。严禁从人或动物感染H7N9病毒疫情地区调入活禽,防止疫情传播。
五、倡导科学消费活禽制品。广大市民要树立安全消费意识,自觉购买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生鲜禽产品,对发现违法活禽经营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在全社会形成健康的消费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