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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强化牲畜屠宰监管 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2017-03-01      来源:新化县畜牧水产局    
 
内容摘要:  近日,湖南省养殖业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了中央和省有关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了2016年工作,部署安排了2017年养殖
  近日,湖南省养殖业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了中央和省有关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了2016年工作,部署安排了2017年养殖业重点工作。各市州、县市区畜牧水产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其中,衡阳市、郴州市、株洲市、岳阳市、永州市、沅江市、新化县、南县分别作了典型经验交流。
 
  强化牲畜屠宰监管  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新化县是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全国养猪百强县、全省首批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县。全县现有城区牲畜定点屠宰场1个,全年屠宰生猪7万头、肉牛0.6万头,为城区30万常住人口提供肉制品。近两年,我们强化牲畜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100%。
 
  一、主动作为,完善监管工作体系

  1、理顺屠宰监管职能。新化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监管工作原由商务部门负责,检疫工作由上梅镇畜牧动物防疫站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由县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屠宰场多头管理,造成人与事分离、责任与权利不相匹配,严重影响屠宰场食品安全工作。2015年,全县乘国务院深化食品监管体制改革东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单位调研,县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该项工作。2015年9月,县定屠办移交至畜牧水产局管理,并明确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所有人员纳入全额财政预算。同时,为便于检疫检测,畜牧水产局在定点屠宰场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实现了屠宰检疫、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一站式”管理,理顺了屠宰场管理体系。
  2、压实屠宰监管责任。县政府成立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畜牧、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粮食、财政、城管、环保、国土、规划、教育等部门为组成单位,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各单位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屠宰监管工作。层层传递压力,县政府与各组成单位、县畜牧水产局与县屠管办、县屠管办与定点屠宰场层层签订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定点屠宰场各屠商向企业递交质量安全承诺书,构建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3、健全屠宰监管制度。督促定点屠宰场建立健全生猪进厂验收、生猪停食静养和屠宰检疫申报、肉品品质检验、违禁药物(瘦肉精等)检测、屠宰车间管理、疫情报告、消毒管理、卫生管理、产品出厂及不合格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设备管理、票证台账管理、统计数据报送等制度,并张贴上墙。屠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屠宰场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做到每部门、每环节的工作有章可循。
 
  二、强化保障,提高监管工作能力

  1、落实监管经费。随着职能的划转、监管人员的增加,屠管监管工作难度空前加大,为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新化县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追加屠管办年度财政预算40万元,有力保障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2、完善硬件设施。2016年投资30万元升级改造城区定点屠宰场原检疫、检测室,配备3台电脑、2台打印机、1台空调,安装21个高清摄像头。在抓好县城屠宰场设备设施建设的同时,为实现屠宰监管全覆盖,全县制定了全县乡镇小型屠宰场(点)建设规划,力争用3—5年在重点乡镇建立规范的定点屠宰场。
  3、狠抓队伍建设。新化县将原县畜牧兽医联站10名官方兽医调入县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屠管办工作人员达32人,增强了执法力量,同时,将自收自支、差额人员纳入全额编制,解决工作人员后顾之忧。多次举办屠宰监管人员业务技术与执法培训,增强素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三、强化举措,提升监管工作水平

  1、加强社会舆论引导。我们在城区各社区等显要位置,设立“打击私屠滥宰”举报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利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电视飞字广告、宣传橱窗、新闻报道等方式,宣传屠宰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众消费安全知识,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张贴永久性标语80余幅,在社区设立宣传橱窗10个,在媒体发表畜禽产品安全工作报道30余篇,全面普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升公众消费信心,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严格屠宰全过程监管。严把入场查验、静养待宰、屠宰操作、品质及违禁品检验、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厂等“六关”。专门安排16名工作人员24小时分三班倒、每班不少于4人驻场监管。对未经驻场官方兽医入场查验登记的生猪,一律不得屠宰;对发现的病害动物、“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牲畜和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一律无害化处理;对检测出“瘦肉精”的生猪一律追根溯源。在屠宰场安装21个高清摄像头,对屠宰全程全方位监控,确保宰场出场肉品无三腺(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组织)、无三带(带毛、带血、带污物)、三不落地(胴体、头蹄、内脏)、无病害,严禁注水和注入其它有害物质。每天安排2名官方兽医监督定点屠宰场,对屠宰过程中检疫、检验发现的病害生猪及摘除的腺体、病变淋巴结和修割不可食用的部分无害化处理、拍照留存、据实填写病害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补贴由县财政直接发放到户。
  3、重拳整治私屠滥宰。一是强化联合执法。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环保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案件信息相互通报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违法行为开展监管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二是突出专项行动。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扫雷”行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无证屠宰、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销售及屠宰病死猪肉及肉制品等违法行为,全年依法取缔私宰场点3个,查处私屠滥宰行为40起,收缴白板肉2680公斤,查处违法案件12起,移交公安2人。三是开展片区巡查。县屠管办所有工作人员根据居住情况对社区分片包干负责,对各自包干负责的片区社区定期不定期检查。县屠管办稽查大队安排队员每天凌晨4点到中午12点,对城区原私屠滥宰点和有集贸市场的社区进行巡查,严查私屠滥宰。凡接到群众举报,相关人员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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