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县畜牧食品局召开全县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会,进一步强化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屠宰企业为第一责任人,县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监管责任。
二是严格落实监管措施。严格落实生猪屠宰“1234”管理规定,即“1-企业持证合法经营;2-严格申报制度和“瘦肉精”监测 ;3-入场生猪持证率、耳标佩戴率、无害化处理率达100%;4-严禁收购屠宰休药期内或染病、病死动物,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出场。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和官方兽医失职、渎职行为。
会上,罗江县畜牧食品局向7个生猪屠宰企业下发了《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告知书》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政告知书》,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