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局机场检疫人员在对入境旅客携带物进行检疫查验时,通过X光机发现一名来自中国台湾旅客携带的行李箱中疑似含有肉制品,随即对其进行开箱查验。经检查,该行李箱中含有大量水产品和肉制品,包括鳗鱼、鲨鱼肉、虾、香肠、牛肉共计7种15件,总重量达到7.41公斤。根据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12号公告,检疫人员依法对该批携带物进行了截留,并对该名旅客进行了相关法规宣传。
随着大陆与台湾交流的不断加深,经由扬州口岸进境的旅客日益频繁,违规携带国家禁止入境的动植物产品的情况也不断发生。2016年机场科截获来自台湾旅客携带的肉类制品和水生动物产品共计51.73公斤,各类新鲜水果共计43.30公斤。
由于未经检疫的肉制品存在携带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及其他检疫性疫病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中明确规定肉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燕窝、新鲜水果等均为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物品。春节假期临近,扬州局提醒广大进境旅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检疫规定购买和携带物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