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畜禽屠宰场(点)准入条件和标准,促进屠宰行业健康发展,保证全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真正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8月底至11月初,涟源市牲畜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涟源市小型乡镇屠宰厂(场)验收表》的要求,对全市乡镇畜禽屠宰厂(场)进行审核发证。
一、审核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涟源市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等相关规定、标准,对全市乡镇畜禽屠宰厂(场)进行审核发证。
二、审核内容
(一)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八条之规定和《涟源市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涟政办函〔2012〕59号)的设置原则,审核已实行定点屠宰的龙塘镇、桥头河镇、杨市镇、斗笠山镇。
(二)严格落实“一点一证一牌”制度,审核合格后颁发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
(三)通过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设置规划要求、经整改仍不达标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畜禽屠宰场(点),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取消其畜禽定点屠宰资格,确保我市所有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置条件及标准。
三、审核结果
此次审核发证工作由市牲畜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畜牧水产局、环保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通过近2个月的严格审核,对符合设置原则的杨市镇、龙塘镇、斗笠山镇牲畜定点屠宰场准予发证。而桥头河牲畜定点屠宰场因无排污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未予发证,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在11月30日前关闭旧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