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开平市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养殖场联合执法行动,对大沙河水库周边范围和镇海林场内共53家养殖场进行统一清拆。
行动由市府办牵头组织农业、环保、国土、林业、水务、公安等21个部门以及龙胜镇、大沙镇和镇海林场组成两个联合执法组,共出动执法人员130多人、执法车辆22辆。当天顺利清拆镇海林场内养殖场6个,拆除建筑面积1200多平方米;清拆大沙镇大沙河水库周边200米范围内养殖场9个,拆除建筑面积1750多平方米。
预计到本月20日前可完成53家养殖场的清拆。
今年1月,广东省就公布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珠三角区域提前一年完成。2016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在珠江、韩江等流域供水通道敏感区域及近岸海域划定限制养殖区。
近一年来,广东省各地掀起新一轮清拆猪场热潮。
2月,广州市沙头街辖区拆除最后一户养猪场。
据媒体报道,该养猪场面积11000平方米,养猪数量达6000多头,原计划春节前实施清拆,但受当时寒冷天气的影响,不利于生猪搬迁,因此,在时间上给养殖户予以宽限。至此,沙头街也就完成了辖区内全部无证照生猪养殖场的整治清拆工作。据统计,从2014年至2016年2月,沙头街依法对辖区内87家无证照生猪养殖场进行了清拆,清拆面积5.57万平方米。
3月,深莞惠经济圈(3+2)5市开展跨流域非法猪场联防行动。
深莞惠经济圈(3+2)环保合作第六次会议上,深圳、东莞、河源、汕尾、惠州5市审议《深莞惠经济圈(3+2)跨界流域非法养殖场整治工作协议(草案)》。将共同建立跨界流域非法养殖场的联防联控、信息互通和区域协作机制,坚决打击非法养殖场,确保5市跨界流域禁养区内无非法养殖场,确保合法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
8月,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推进禁养区清理。
棠下镇召开三级干部大会,部署黑臭水体农业污染源专项整治工作。2016年底前,禁养区的生猪养殖场自行清拆或由镇政府依法关闭拆除。已建畜禽养殖场在2017年6月底前依法整治完毕,并按照环保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限养区养殖场自愿关闭拆除的,按照禁养区政策执行。
畜禽养殖禁养区整治范围如下:
1、周郡、石头、中心、三堡、桐井、乐溪、莲塘、迳口、罗江、新昌、石滘11条行政村;
2、弓田、大林、五洞、天乡、北达、河山、三和、虎岭、横江、仁厚、良溪、沙富等12条行政村管理区域内滨江大道、江门大道两侧500米,以及桐井河、天沙河两侧100米陆域范围。
9月,中山市禁养区内违法猪场最高罚款50万元并责令关闭。
《中山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全市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等列为禁止养殖区。在禁止养殖区内建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按省出台的全省各市生猪生产发展指导意见,至2020年,中山市每年生猪上市量控制在50 万头以内。中山市去年的生猪生产上市量只有21万头,并且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主要依靠周边城市、粤西以及省外生猪输入,才能满足本地市场需求。
11月,广州排查禁养区,176家猪场15日前清拆。
本月初,广州市农业局制定并下发《广州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及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广州市农业局关于推进流溪河流域畜禽养殖整治实施方案》和《关于推进广佛跨界河涌、白坭河、流溪河流域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目前,荔湾、白云、花都、从化4个区基本摸清广佛跨界河涌、白坭河、流溪河流域内的畜禽养殖情况,共有猪场176个,存栏约1.9万头,新发现了154个养殖场(户)。
根据方案要求,11月15日前要完成上述畜禽养殖场的清拆整治任务,并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强巡查监督,推动全市畜禽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整治工作,减少畜禽养殖污染,维护水环境治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