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冷库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全区食品冷库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综合治理食品冷库生产经营乱象行为,从源头上防控食品安全隐患。
出台办法 防控食品安全隐患
《办法》要求食品冷库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且布局合理,规范食品冷库的管理人员、设备设施、卫生条件、温度湿度等方面标准和要求。对提供仓储服务,同时在冷库内具有食品生产加工或食品销售业务的冷库经营单位,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许可。
同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求提供仓储服务的食品冷库生产经营单位及自有冷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含向第三方承租承借冷库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检查寄储方的食品产地或者来源证明、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食品进入冷库前,应与寄储方签订代储合同。不得为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未附检疫或检验合格证明的畜禽产品、无合法来源凭证的食品提供仓储服务。
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方面,食品冷库出租业主不得将冷冻库出租或者转租给未取得合法证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健全仓储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严禁产地或者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食品和票证不齐全的食品入库,保证储存食品来源合法、可追溯。
《办法》还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冷库经营者信用监管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冷库经营者加强监督检查。
“破冰行动” 重拳打击冷冻走私
《办法》的出台,将有效打击针对不法分子利用冷库加工、销售、贮藏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肉、水产品、走私冷冻食品及来历不明食品等突出问题。
今年以来,南宁市食药监督部门多次开展打击冷冻食品的打击行动。据了解,目前,西乡塘区共有大型冻库7个,冻库经营企业约42个,在南宁市属于冷库较多的城区之一。5月5日起,西乡塘区食药监局组织各食药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冷冻库专项整治“破冰行动”。5月9日,执法人员对“绿帅”等2个冻库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超过保质期冷冻鸡爪共计约120公斤,涉案鸡爪全部查封扣押并进行调查处理。6月1日上午,在对石埠奶场286号冻库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无中文标签标识鱿鱼、红鱼、鸡杂、牛肉1807.5公斤,无中文标签且过期三文鱼、鸡尖1090公斤。食药监执法人员当场对该批问题产品进行查扣,并进行下一步立案调查处理。
为严厉打击走私冷冻肉品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西乡塘区食药监局采取“提、强、拓、促、护”五大措施整治冷冻食品市场,建立完善冷库食品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冷冻冷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以食药所为单位,对冷冻食品批发、零售、批零兼售环节开展拉网式巡查,对发现的可疑冻品,实施拆包查看,详细了解进货渠道和途径,防止无中文标签、无进口凭证和“三无”、过期变质等不合格冷藏、冷冻食品进入流通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