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制定的 《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好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县能繁母猪饲养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1、 9月1日至9月14日,各乡镇村级防疫员和乡村干部配合统计员,对全县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进行实地逐户逐头普查。对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逐户核实。统计人员和养殖场(户)要对统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确保统计真实可靠。
2、统计结束后,利用一周时间(9月15日至9月22日),在各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
3、根据统计数字,县畜牧站汇总能繁母猪县级、乡镇级统计表。
4、汇总后,9月30日前将统计数字上报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