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全县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为,确保猪肉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重点针对全县猪肉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区生猪屠宰及猪肉产品销售市场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内容
围绕我县猪肉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深挖生猪非法屠宰违法线索、关闭私屠滥宰窝点,加大对屠宰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对市场经销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的查处力度,保障上市猪肉质量安全。
(一)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主体责任宣传活动,采取发放明白纸和告知书、约谈、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强化对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的屠宰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诚信教育,督促引导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严厉打击屠宰环节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基层排查等方式,对县城规划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实施全面、细致排查,发现、掌握生猪屠宰违法线索,对查获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加强日常监管,净化肉食品经营环境。通过对县城规划区域内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开展巡回执法检查;重点查处经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产品,保持良好的猪肉食品经营秩序。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县政府督查室、县信访办、县农委、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市政园林局、县新闻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食药监分局、葛城街道办事处、复兴街道办事处、龙田乡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县城规划区内生猪屠宰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由县农委、县食药监分局负责具体工作。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分为六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7月1日-7月10日)。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县城规划区生猪屠宰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题会,研究部署县城规划区生猪屠宰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7月11日-7月20日)。开展生猪屠宰和猪肉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普及肉品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集中排查阶段(2016年7月21日-7月31日)。
由县农委、县公安局、县环保局抽调人员组成排查小组,集中力量对生猪屠宰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点的排查。
由县公安局、县市政园林局、县食药监分局抽调人员组成排查小组,集中力量对县城规划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学校等集体食堂销售、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猪肉销售情况进行排查。
(四)整治查处阶段(2016年8月1日-9月20日)。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集中整治生猪屠宰行业及猪肉经营销售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集中查处生猪屠宰环节中的各类违法行为,端掉一批私屠滥宰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五)总结提升阶段(2016年9月21日-30日)。认真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于10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政府。
五、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牵头召集召开专题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研究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问题。
(二)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在10月底前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专项督查;并在长效机制建立后,结合实际开展季度督查或不定期督查。
(三)县信访办:负责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的群众接访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四)县农委:负责向广大市民宣传普及肉品安全消费知识,提高市民肉品甄别能力和消费意识。负责城乡结合部私屠乱宰窝点排查,依法打击私屠乱宰行为,取缔私屠乱宰窝点,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行为。负责向企业发放明白纸和告知书、开展约谈、签订责任书,督促引导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五)县公安局:负责积极配合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病死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对整治行动过程中阻碍、抗拒执法及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依法打击。
(六)县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在生猪屠宰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协助县农委取缔私屠乱宰窝点。
(七)县市政园林局:负责按照城区农贸市场的规划要求,规范猪肉产品指定经销区域,依法打击沿街、沿路等不按规定经销区域的经营违规行为。
(八)县新闻中心、县广播电视台: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的宣传。开办专项整治行动专栏,播放专项整治行动标语等方式,普及、提高广大市民甄别猪肉质量的知识及水平,提高食品消费安全意识。
(九)县食药监分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环节的日常监管;依法打击生产加工、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产品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大对餐饮企业、学校食堂采购肉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用肉单位建立索证、台帐制度,确保所使用的肉品是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
(十)葛城街道、复兴街道办事处和龙田乡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本辖区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经营的日常监管,积极协助执法部门开展整治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从讲政治、惠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把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生猪屠宰和猪肉质量安全专整治行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担负第一责任,强化工作领导,切实尽职履责。
(二)协调配合,规范执法。探索建立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行业监管中的重大决策和问题,建立健全生猪屠宰和猪肉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各成员单位联动执法监管工作机制,构建严密的监管网络,实现信息互通,强化全程化监管,确保各环节的执法监管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机制,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规定,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配合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宣传手册等媒介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健康生活常识,提高居民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曝光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案例。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搭建举报平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举报电话:02359220699,县食药监分局电话举报电话:023-59223730),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管理,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