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出台《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到2020年,建成权责一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生猪屠宰环节肉品品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目标 生猪“代宰率”下降15%以上
《意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为目标,以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为抓手,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提质升级、规范经营为首要任务,以推进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配送、冷鲜上市为主攻方向,构建科学、高效、系统的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保障市民肉品消费安全。
到2020年,建成权责一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规模以上屠宰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生猪屠宰环节肉品品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生猪“代宰率”下降15%以上,生猪屠宰场点“小、散、乱”现象得到显著改善;全面实现牛、羊、禽定点屠宰,肉品品质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要求 屠宰企业把好六大关口
《意见》强调,要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建立健全屠宰企业内部管理11项制度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内控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好入厂关、静养待宰关、屠宰关、品质检验关、无害化处理关、安全生产关6个关口。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畜禽进厂台账、屠宰生产纪录、肉品品质检验台账等9项台账记录,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究。
严格屠宰企业准入管理,推行屠宰质量管理规范(GMP)制度,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厂和乡镇小型屠宰场点的设置和审批程序,新设立屠宰企业,必须符合青岛市、山东省屠宰企业布局规划设置和屠宰企业设立标准,不得擅自降低标准、违反程序审批屠宰企业。对能够由生猪定点屠宰厂保证生猪产品供应的区域,一律不得审批新建小型生猪屠宰点。加快生猪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复核步伐,淘汰手工和半机械化小型屠宰点,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监管屠宰环节实现数据化监管
《意见》指出,要加强小型屠宰点监管,全面落实农业部畜禽屠宰检疫 “五不得”规定,依法取缔非法屠宰点。突出加强“代宰”行为监管,禁止“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验”的行为。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小型屠宰点病害产品一律运往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处理,驻场官方兽医要做好对检出的、企业自行处理的和运往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的病害产品的现场监督和签字确认,严防病害猪及其产品流出屠宰企业流向社会,严厉查处套取、骗取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另外,加快推进牛、羊、禽定点屠宰试点工作,2017年全面推行牛、羊、禽定点屠宰管理,到2020年,全部实现牛、羊、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每年至少对辖区屠宰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