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甘肃省发改委获悉,为稳定甘肃省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缓解生猪市场 价格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发展,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研究起草了《甘肃省缓解生猪市场 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 (以下简称《预案》)。经报请甘肃省政府批准,预案正式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甘肃省缓解生猪生产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甘发改商价〔2012〕2098号)同时废止。
猪粮比价为核心预警指标
《预案》指出,在判断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时,将猪粮比价作为核心指标,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作为辅助指标,同时参考猪料比价、能繁母猪出场价格等其他指标,并根据生猪生产方式、成本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及具体标准。
根据目前国家对生猪生产盈亏平衡点对应的猪粮比价的区间设置,合理水平在5.5∶1~5.8∶1之间。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是指农业部门动态监测点的母猪存栏量月同比变化率,同比变化率正常水平在-5%~5%之间,超出上述范围则表明生猪生产出现异常波动。《预案》将猪粮比价5.5∶1~8.5∶1作为预警点,低于5.5∶1进入防止价格过度下跌调控区域,高于8.5∶1进入防止价格过快上涨调控区域。
此外,标出为绿色、蓝色、黄色和红色四个警报级别、我省首次对猪粮比价划分预警区域。
清理整顿不合理税费
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清理整顿在生猪饲养、运输、屠宰和猪肉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不合理税费。
省级冻猪肉储备相关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州开展冻猪肉储备相关补贴资金由市州财政负担。冻猪肉储备由承储企业在保质期内自行轮换。启动响应机制形成的储备冻猪肉价差亏损,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省财政和市州政府筹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