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湖州南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生产环节肉制品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生产环节肉制品的经营行为,有力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重点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加工过程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重点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集贸市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及仓储经营场所等进行专项检查。
督促企业依法经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验收,所购猪肉必须持有“两证两章”,并能进行溯源。督促生产企业及有能力的经营企业、市场开办方加强对猪肉的检验检测力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联合检查,深入开展不留死角。
会同相关部门、市场开办方、村委会、行业自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等活动,发放宣传单345份,设立举报点12个,联合行动23次。对边远、偏远村庄等区域养殖场进行了排摸。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95人次,检查肉类经营户223户,发现不规范经营行为41处并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