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3月11日,深圳市政府印发《深圳市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深府函〔2015〕31号),将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作为防控疫情的重要措施,对全市家禽集体屠宰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2015年4月1日起,原经济特区内四个区,即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四区全面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3.2015年7月1日起,宝安区新安和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岗和龙城街道、光明新区光明街道、整个坪山新区、整个龙华新区、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列入活禽经营限制区,全市活禽经营限制区占到行政区划的77%。
4.2016年1月8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活禽经营限制区扩大到全市。
5.2016年1月30日,市政府向社会发布公告,将活禽经营限制区扩大到全市,宝安、龙岗、光明、大鹏四个区(新区)剩余13个街道全部纳入。
6.2016年5月31日,四个区(新区)活禽经营档口完成升级改造。本期共改造市场177个,改造及转岗家禽销售档位1069个;市区财政投入2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