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治理“餐桌污染”,强化源头监管,确保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级(部分)和省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期,泉州市联合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深入到全市沿海水产品养殖生产单位开展2016年首批产地重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执法行动。
据悉,此次行动共巡查泉州市21家水产品养殖生产单位,抽查15种类40个样品,其中包括:鲍鱼苗种1类7个样品;草鱼、鳙鱼、白鲢、鲤鱼、匙吻鲟、彩虹鲷、罗非鱼、鳊鱼、倒刺耙等淡水鱼10类21个样品;鲈鱼、斜带髭鲷、美国红鱼、鲍鱼等海水鱼4?类9个样品;无公害单位监管抽样水质1个样品。执法人员在现场随机抽样,并认真检查养殖单位生产、用药和销售“三项记录”以及是否存在使用违禁渔药、假劣渔药和人用药等情况。记者了解到,根据检查情况看,未发现受检单位在养殖过程中使用鱼药,但个别养殖单位未及时做好“三项记录”,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养殖单位整改,并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