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提出:农贸市场要设定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交易区,并采用显着、清晰的分区标志与其他交易区分开;除农民自产自销的蔬菜,其他果蔬应从当地“场地挂钩”的批发市场或从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货;鲜肉类必须从当地定点屠宰厂进货,并附有与货物相符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同时,针对市民普遍反映的活禽宰杀卫生安全问题,《规范》提出,城区农贸市场内不宜设活禽经营和宰杀区,应在市场外独立设置封闭区域,与市场有物理隔离;禽类产品应在市场外宰杀、去毛后上市销售。
此外,《规范》还首次将市场开办者列为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人,市场开办者负责人是市场食品安全责任第一人。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则需强化日常巡查监管,适时开展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对入市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