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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下发两个通告 规范散装白酒销售和生鲜肉类经营

2016-04-11      来源:兰州晨报(兰州)    
 
内容摘要:为切实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同时,为规范肉馅加工经营行为,日前省食药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散装白酒销售行为的通告》和《关于规范生鲜肉类经营者加工肉馅销售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两个通告”)。
  为切实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同时,为规范肉馅加工经营行为,日前省食药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散装白酒销售行为的通告》和《关于规范生鲜肉类经营者加工肉馅销售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两个通告”)。
  《关于规范散装白酒销售行为的通告》要求:在甘肃省范围内销售的散装白酒,必须是取得白酒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合格产品。散装白酒盛装容器要符合“全过程密闭、注酒口实施加封、出酒口单向控制”的要求。盛装、贮存、运输散装白酒的包装材料、容器、场所和车辆应当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散装白酒要实行固定店铺销售,销售散装白酒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销售无包装、无标识或标识不全、无安全控制措施的散装白酒,禁止流动商贩销售散装白酒。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规范生鲜肉类经营者加工肉馅销售行为的通告》要求:
  1.生鲜肉类经营者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
  2.生鲜肉类经营者在采购生鲜肉类时,要严格遵守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并索取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证明,确保肉品来源合法、渠道正规、质量合格。
  3.禁止生鲜肉类经营者将消费者购买后退回的肉类、屠宰场废弃肉类或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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