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披露,该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生鲜肉类经营者加工肉馅销售行为的通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并通过在报刊媒体登载、印制印刷品张贴等方式向社会各界进行宣传。
《关于规范生鲜肉类经营者加工肉馅销售行为的通告》对生鲜肉类经营这加工肉馅销售的经营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生鲜肉类经营者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二是生鲜肉类经营者在采购生鲜肉类时,要严格遵守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并索取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证明,确保肉品来源合法、渠道正规、质量合格。三是禁止生鲜肉类经营者将消费者购买后退回的肉类、屠宰场废弃肉类或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进行销售。四是生鲜肉类经营者将消费者购买后退回的肉类、屠宰场废弃肉类或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进行销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处理和处罚。五是凡发现生鲜肉类经营者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责任约谈,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予以记分,并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