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山东省将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或搬迁。
据测算,全省畜禽养殖每年约产生粪尿2.7亿吨,其中粪1.8亿吨、尿0.9亿吨。如此大量的畜禽养殖粪污,不仅造成部分水体富营养化,污染养殖场周边空气,而且传播疫病,影响农牧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其中,污水是养殖污染的主要来源。据环保部门数据,全省COD排放和氨氮排放总量中,来自畜禽养殖的分别占70%和38%。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局长冯继康介绍,县级政府应结合当地畜禽养殖实际和环境保护需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到2017年:依法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78%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50%以上;向环境排放的畜禽粪污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粪污处理利用模式基本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