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冬季以来,烟台广泛开展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市食药监部门累计检查羊肉生产经营单位和摊点3700余个,300余家羊肉经营单位因不合规被责令整改,共抽检300余批次羊肉制品,其中4批次不合格。
专项整治期间,执法人员到上千家生产经营单位和摊点,督促业户对照相关要求自查自纠,主动改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规范羊肉及其制品进货渠道,公示羊肉产地、来源、品牌、是否为“混合肉”等信息,共有300余家经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
对全市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羊肉及其制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共检查3000余家食品销售业户及餐饮服务单位的索证索票情况,检查销售及使用的羊肉是否经过检验检疫,是否存在购进、储存、销售或使用来源不明、掺杂掺假的羊肉及其肉制品的行为。在检查过程中,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主动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和进货凭证,建立全程索证索票、发现问题追溯源头的可追溯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