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市《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近日发布。《意见》提出,今年巴彦县将建成1处规范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示范厂,畜禽调出大县(市)各建成1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到2019年,哈市11县(市)及双城区各建成1处满足当地需求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道里、道外、香坊、平房、松北、阿城、呼兰区共建设1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
《意见》明确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 兽医部门报告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哈市将实施属地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在江河、湖泊、水库、乡村、城市等公共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后,要及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我市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实施企业化运作。2017年年底前,各生猪调出大县和年饲养量5000万只以上的家禽养殖大县,原则上至少建设1个专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
专业养殖合作社、规模养殖场(小区)、屠宰厂应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无法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的新建养殖场(小区)、屠宰厂或对现有规模养殖场(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时,要先行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有独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的企业可接受委托,有偿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按照“谁处理补贴谁”的原则,分类分段实施申报、收集和处理补贴。符合国家无害化处理补贴范围的病死生猪、养殖场及无害化处理厂每处理1头病死猪,可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补贴。各区、县(市)也可适当增加其他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确保病死畜禽100%得到无害化处理。
收集点建设所需资金由区、县(市)级财政承担,每个点投入不低于2万元;病死动物收集袋成本费用及收集点运行费用补贴每年不低于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