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整治采取学校自查,县区政府拉网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将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校园超市、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人员资质、生产经营设施、场所环境卫生和进销货台帐,以及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实施情况等作为整治重点。力争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教育部门行政主管责任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学校食品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食品安全办要求各县区政府、各类学校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对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一律不准向学生供餐。同时,市食品安全办将加大督查抽查力度,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法,深入基层、校园进行飞行检查,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全市通报,启动问责,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评。